湖南江省会计、经济、统计、审计专业,职称评审要求
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
正高级会计师:
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出版专(编)著(独著或第一作者,署名要求:著、编著) 1部以上。
(二)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(独著或第一作者)2篇以上,其中在会计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(独著或第一作者) 1篇以上。
(三)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(独著或第一作者)2篇以上,其中在财政部、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,上或在省财政厅、省会计学会主办的全省会计专业论文评比中获得一等奖以上论文(独著或第一作者) 1篇以上。
以上专(编)著的字数要求每部不得少于15万字,论文每篇不得少于5000字。
(四)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(以奖励证书为准,署名限前5名) 。
(五)参与完成国家级资助项目(课题)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资助项目(课题)2项以上(以结项结题报告为准,署名限前5名),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、结项验收(结项证书)或获得正式批复。
副高会计师:
(一)撰写并公开发表、出版财务会计方向学术专(编)著(署名要求:著、编著、主编)或论文(独著或第一作者)1部(篇)以上。
以上专(编)著的字数要求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,论文每篇不得少于2500字。
(二)获得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(以奖励证书为准,署名限前5名)。
(三)参与市厅级资助项目(课题) 1项以上(以结项结题报告为准,署名限前5名),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、结项验收(结项证书)或获得正式批复。
经济师职称评审
正高经济师:
(二)论文、著作要求
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,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(第1作者)、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(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)或译著(独立作者) 1部以上。
2.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(第1作者),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(第1作者)。
3.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,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报道且不少于10000 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。
副高经济师:
(二)论文、著作要求
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,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1.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(第1作者)、合著(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)或译著(独立作者) 1部以上。
2.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(第1作者)。
3.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,可以提供1篇由本人撰写,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的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。
《财会基本理论*****研究》
《财会信息*****创新思路》
《经济责任****》
《高校经济管理****》
《经济管理*****研究》
《统计学*****研究》
《****审计管理》
《审计基本****研究》
《审计****创新思路》
……
以上书目均为学术专著,ISBN书号,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,省级以上出版社,欢迎作者署名出版!
【重要提醒】 转发本信息给好友或分享到朋友圈,被转发超过20次,信息将自动置顶一周!